拆除地上舊房屋,使土地達於可出售之狀態,應視為土地出售成本,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解決您所有會計稅務問題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公司拆除地上舊廠房,使土地達可出售之狀態,其拆除所生損費依收入與成本費用配合原則,應視為土地出售成本。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所得稅法第24條第1項前段及財政部相關函釋規定,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以其當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營利事業出售土地而拆除地上改良物所產生之損費及其帳面未折減餘額,應視為土地出售實際成本之一部分,基於收入與成本費用配合原則,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自該項出售土地增益項下減除,合併計算損益。該局指出,轄內某公司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拆除廠房損失計8千萬餘元,該公司主張拆除土地上原使用舊廠房,其拆除費用及帳面未折減餘額,應列為舊廠房之處分損益;該局說明,資產出價取得者,指其取得價格及因取得並為適於營業上使用或出售之一切必要而合理之支出,該案係公司為使土地達可供出售狀態,而將地上舊廠房拆除,其拆除費用是為使土地達可出售狀態之支出,應轉正列為土地成本,於出售土地增益項下併計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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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簡介,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解決您所有會計稅務問題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自108年1月1日起,個人薪資收入得減除之必要費用項目,應符合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必要、實質負擔、重大性及共通性,可減除費用項目及限額如下:(一)職業專用服裝費:職業所必需穿著之特殊服裝或表演服務,其購置、租用、清潔及維護費用。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其從事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之3%為限。(二)進修訓練費:參加符合規定之機構開設職務上、工作上或依法令要求所需特定技能或專業知識相關課程之訓練費用。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其薪資收入總額之3%為限。(三)職業上工具支出:購置專供職務上或工作上使用書籍、期刊及工具之支出。但其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且支出超過一定金額者,應逐年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其從事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之3%為限。資料來源: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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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的選擇真的很重要,尤其品牌眾多,會讓人陷入選擇性困難的循環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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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老手媽媽還是新手媽媽都看這邊!我們都知道所有的產品裡,小朋友的商品應該是最難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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